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有什么
虚假破产罪的认定以及立案追诉的标准包括: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有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表现为对于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2、客观要件为存在隐匿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虚假破产,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主体要件为单位;
4、主观要件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