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租人是拆迁补偿当事人吗?

  一、承租人是拆迁补偿当事人吗?

  承租人不是拆迁补偿当事人,根据拆迁规则制定的原则,现行的拆迁规定还是对承租人的利益予以考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因为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规定对拆迁补偿的对象没有明确,该补偿的对象应该是因拆迁停产、停业的单位,而不一定是产权房屋的所有人。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与此同时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因此对于房屋所有人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房屋租赁关系处理有特别的规定,拆迁房屋有租赁关系和没有租赁关系是不一样的安置处理方式。同时这样规定也明确了房屋有租赁关系的所有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义务,该补偿应该为因为拆迁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屋屋拆迁的规定是什么?

  承租的房屋在遇到征收时,应当由征收公司、房东、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承租人在被征收房屋时可获得不同的补偿。若是公房,已购买房屋,拥有所有权的承租人可获得规定中的房屋价值补偿、安置补偿。没有所有权的承租人只能得到搬迁补偿、装修补偿。若是私房和商用房,可获得装修、搬迁、停业补偿,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和装修情况发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用于商用的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

  1、在正常经营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

  2、在正常经营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三、拆迁合同没到期怎么办

  如果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合同因遇到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承租人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给承租人。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对于承租人而言,目前关于拆迁补偿问题,更多的是依据民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之间约定予以解决,但并非承租人的权益完全不能得到保障,租赁期间虽然因征地拆迁的发生造成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并不影响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合同效力的变动,故承租人依然可以通过与房屋所有权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

  承租人的房屋分为公房、私房、商用房屋,对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国家会给予不同补偿。购买和未购买房屋的承租人得到的钱款不同。征收时可能遇到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租金的纠纷,此时应按照规定处理。商用房屋的各项损失可以经过鉴定评估后确定数额,设备、装饰都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