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另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错的,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不续签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辞职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

  1、双方协商一致;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