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产归子女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一、财产归子女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总而言之,在任何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基本格式和所应该包含的内容都是大同小异的。财产给子女这只是离婚协议书当中应该体现的对夫妻共有财产处理的条款而已,在这一条款当中,具体还应该包括财产过户给子女的时间。男女双方都不能以亲子关系的名义,强制要求另一半把财产给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