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

  一、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方能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确实遭受另一方的家庭暴力的,属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哪些证据能证明家庭暴力

  ㈠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㈡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㈢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㈣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㈤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㈥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这是因为当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容易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法律条文。而且生活中,很多人被害人报警后,警方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而且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出警不积极,笔录记载的也非常笼统。这也导致被害人更难获得家庭暴力证据。当事人对于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遭遇家庭暴力,不管是发生在夫妻之间,还是其他家庭成员之间,被害人都可以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