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适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适合结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的夫妻,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那么,结婚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二)、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不能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达到法律的规定的要求,男女双方可以自由结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然而,并不是所有男女都可以自由结婚的,现实生活中,哪些条件又是绝对不能结婚的呢?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不能结婚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点: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详细的内容各位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男女中有一方不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那自然就是无法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的。而要是不符合结婚要件采取虚假手段申请结婚登记的话,那这样的婚姻要么就是无效的要么就是可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