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故意放火拘留几天提请批捕

  一、故意放火拘留几天提请批捕?

  一般刑事拘留以后的三日以内会提请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故意放火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故意放火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故意放火法院是否可以公开审理?

  可以公开审理,刑事案件不能公开审理的情形包括:

  1、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2、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

  3、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故意放火要面临的是刑事处罚,拘留只是对故意放火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虽然故意放火拘留三天内提请批捕,可是检察院的审查批捕并不受公安机关的影响,如果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不符合批捕要求,检察院会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是需要立即释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