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钱吗
一、男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钱吗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一定需要退彩礼。离婚后女方只在以下两种情况中才需要退还男方彩礼: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女方的确未与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二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离婚后男方生活上出现困难。所以只要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男方起诉离婚的,女方可以不退还男方彩礼。
名为“彩礼”,实际上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或者包办买卖婚姻,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有的人打着彩礼的幌子,但其行为性质却和彩礼的本意相去甚远,这类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它是无效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因此,这种“彩礼”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处理彩礼返还纠纷要注意什么
彩礼纠纷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不能认定彩礼的或者是交往期间所给予的财产处理情况,得视具体情况、具体性质依法处理。
2、完全自愿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一般属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彩礼可不予返还。
3、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因此,若有彩礼纠纷问题,可及时提出诉讼,若超过三年,则诉讼无效。
实际上,为了保障女方的权益,若男女同居2年以上,或者是已经有了孩子抚养;再或者是彩礼已用作两人的生活费用支出,这些情况下是可以不退还彩礼的。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说的是禁止借婚姻敛财,并不是说禁止给彩礼。也就是说,在合理的范围内,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并不违反《民法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