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征地房屋拆迁纠纷有哪些证据

  一、征地房屋拆迁纠纷有哪些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的举证责任时怎样的?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4、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5、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房屋拆迁纠纷的证据类型非常多,但是在不同拆迁纠纷案件中要重点收集的证明材料是不一样的,比如因为暴力拆迁引发的纠纷,需要向法院提供暴力拆迁的证据,像是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针对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单位负有主要的举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