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征地拆迁已经安置还可以再安置吗

  一、征地拆迁已经安置还可以再安置吗?

  已经安置的,不能再享受安置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征地拆迁安置流程有哪些?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三、征地拆迁补偿金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征地拆迁安置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征地拆迁已经安置后不可以再安置,但是除了给当事人提供安置房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安置政策,领取了拆迁安置房的钥匙以后不影响当事人享受其他政策,比如拆迁安置房和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有差价,征地主管部门仍然会提供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