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不服怎么申诉

  一、交通事故申诉途径

  1、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交警的划分结果持有异议,他们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这一行为不被视为行政行为。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则不予受理。这一复核申请,或称为申诉,是当事人在不同意交警的责任划分时的可行途径。

  二、撰写复核申请书

  当事人在撰写复核申请书时,需要包括首部、主文、尾部三个部分。

  1、首部应涵盖申请人相关信息及被申请的公安机关信息;

  2、主文中应详细说明接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申请复核的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

  3、尾部则标明具体日期;

  4、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被申请人应为公安机关而非个人,且复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第三方当事人有权申辩。

  三、申诉处理及结果

  1、上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将在30天内作出决定,可能是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判决,并发出《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原责任认定部门需在5日内公布决定。

  2、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只有一次机会,这意味着重新认定的结果是终极决定,所有当事人均不得再次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