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1、用途限制。
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2、面积限制。
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如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
变更原宅基地使用权流程如下:
1、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
2、申请后提交相关材料;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收集材料后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4、审批通过后,领取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小编提醒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且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