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的所有权归谁
一、转让的所有权归谁
转让的所有权归受让人。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法拥有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动产与不动产差异
动产和不动产在所有权转移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
1、动产通过交付即可转移所有权,而不动产则需要通过登记才能完成所有权的转移。这种差异源于动产和不动产的性质和特点不同。
2、动产具有可移动性,交付即可实现占有和控制,而不动产则具有固定性,需要通过登记来明确产权归属。
三、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5、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