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的调解程序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的调解程序有哪些

  行政案件一般是不可以申请调解的,但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案件中的赔偿部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行政诉讼的调解程序有:

  1、调解申请:当事人应向行政机关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调解受理: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调解通知书。

  3、调解过程:调解员应当依法进行调解,并在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

  4、调解结果: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制作调解书。

  5、履行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否则对方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行政诉讼的独特原则有哪些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

  小编提醒您,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