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的关系

  一、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的关系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都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但它们的设立目的、价值功能、具体措施以及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二、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的差异

  1、设立目的:

  (1)破产清算旨在消灭企业,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2)而破产重组则是为了挽救企业,通过采取保护性措施,对企业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整合,以实现企业的复兴。

  2、价值功能:

  (1)破产重组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

  (2)而破产清算则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3、具体措施:

  (1)破产重组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

  (2)而破产清算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

  (1)破产重组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

  (2)而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

  三、清算与重组的法律规定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综上所述,对于面临破产的企业来说,选择清算还是重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1、如果企业还有挽救的可能和价值,可以考虑申请破产重组;

  2、如果企业已经没有挽救的可能或者价值较小,则应该选择申请破产清算。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