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一、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1、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起算点,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人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2、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应密切关注工程进展,确保在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及时行使优先权。

  二、优先权法律依据

  优先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1、该条规定了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

  2、若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优先权起算具体设定

  关于优先权起算的具体设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约定付款期限的。当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明确约定工程价款付款期限,或者事后就付款期限达成协议的,优先权起算日应设定为付款期限届满之日。

  2、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当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时,优先权起算日应从工程价款结算之日起计算。

  (1)在工程结算前,由于工程价款数额不确定,承包人无法向发包人主张相应工程价款,更无法行使优先权。

  (2)而在工程价款结算后,工程价款已经明确,承包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随时要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