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失踪了公安局可以查吗
一、人失踪了公安局可以查吗
当有人失踪时,公安局有权进行调查。通常情况下,失踪人口的报案是以24小时为时间限制的。
但如果存在证据表明失踪者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或侵害,那么报案就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特别是当失踪情况符合以下情况时,公安机关会立即立案侦查: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如何计算失踪日期
1、失踪日期的计算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
2、如果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开始计算。
3、对于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如果登报寻找失踪人的,则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三、失踪者配偶的再婚情况
1、失踪人员的长期失踪状态并不能自动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只有当事人被宣告失踪或者通过诉讼认证失踪属实后,当事人才可以选择与失踪人离婚或再婚等其他选择。
3、如果失踪人重新出现,而其配偶在此期间没有改变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将自动恢复。
4、如果失踪人员的配偶已经选择再婚,想要与其复婚,首先需要与现在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才能选择复婚。
5、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离婚后配偶已死亡,失踪人员再次出现并希望恢复婚姻关系,需要到民政局进行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