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行政复议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行政复议的管辖法院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1、根据该法,当事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选择的权利,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法》还详细规定了对于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则应当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流程
行政复议的申请流程相对明确。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个申请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如果选择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个人提出复议申请
1、个人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自侵权的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会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如果申请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复议机关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除了这些特定情况,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