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什么
一、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什么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
1、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
2、公证处作出提存或者不允许提存的决定。
3、进行提存,并且需要公告以及通知,债务人提存之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二、标的物可以提存的条件
小编提醒您,标的物可以提存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三、标的物提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标的物提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在提存原因的证明材料。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