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物包括什么
一、民法典中的物包括什么
在《民法典》中,物是指民事主体实际能够支配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这些物质资料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其中,有形财产主要是指物。
1、民法上的物,必须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具有可使用性,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需要,才可为主体所有,并可用于交换。
2、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物权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大多数也是物,而继承权关系的客体(遗产)也主要是物。
因此,可以说,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体,涉及一切财产关系。
二、物的法律属性
物的法律属性主要体现在其可支配性和经济价值上。
1、在民法上,物必须是可支配的,即民事主体能够通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对物进行实际控制和管理。
2、物还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需要,才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物还必须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具有可使用性,能够用于交换。
这些属性使得物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元素,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动产与不动产区别
动产与不动产是民法上对物进行区分的重要概念。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如家具、车辆等;而不动产则是指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品,如土地、房屋等。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物理属性和法律调整原则的不同。
1、在法律调整原则上,动产一般具有流通性,可以自由交易;而不动产则一般不具有自由流通性,其交易受到一定的限制,如私有房屋一般不能出卖给单位。
2、在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上,动产一般以占有为公示要件,动产权利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公示要件,不动产上的权利变动应办理登记手续。
3、在某些法律关系中,如涉外继承中,不动产和动产的适用法律和诉讼管辖也不同。
因此,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在于其物理属性、法律调整原则、权利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以及在某些法律关系中的适用和诉讼管辖等方面。这些区别使得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