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如何被确定和委任
一、遗嘱执行人如何被确定和委任
1、遗嘱执行人原则上应当由被继承人指定予以确定,且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如果遗嘱人有制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
2、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遗嘱执行人职责:
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
2、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
3、公告及通知,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继承人、受遗赠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遗产;
4、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三、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配偶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