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证券冻结条件

  一、证券冻结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适用条件和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2、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银行能自行冻结客户的账户吗

  银行无权自行冻结客户的账户。两种情况下会冻结账户:

  1、原来要求冻结的执法机关将加盖有县级以上执法机关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解除冻结通知书》递交银行,银行收到后会立即解冻。

  2、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冻结最长期限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冻结。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1、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