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都具有优先购买权吗
一、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都具有优先购买权吗
1、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时,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2、这是基于合伙协议的规定,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
3、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于外部购买者的购买权。
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总览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缴纳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如果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交易与合作: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这些都应以合伙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5、财产份额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债务清偿:如果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