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期限是多久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十五日。

  1、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2、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如果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承租人居住安全利益、稳定财产占有关系以及保护善意第三人交易安全之间的平衡考虑。

  二、优先购买通知义务

  1、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之前,负有向承租人发出优先购买通知的义务。这一通知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以确保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决定。

  2、通知内容应包括出卖的条件、期限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3、出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一规定有助于鼓励承租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维护了出租人与第三人交易秩序的安全。

  三、未行使权利的后果

  1、如果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将视为放弃该权利。这意味着承租人将失去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机会。

  2、如果出租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自出卖人出卖房屋届满1年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亦归于消灭。这意味着承租人将彻底失去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可以自由地将房屋出卖给其他人。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秩序性,同时也鼓励承租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