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拍卖起拍价如何定
一、拍卖法拍卖起拍价如何定
拍卖起拍价的确定在拍卖法中占据重要地位。
1、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若未作评估,则参照市价确定,并需征询相关当事人的意见。
2、在首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3、若拍卖流拍,再行拍卖时,保留价可以酌情降低,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拍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同时也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保护。
二、法院执行拍卖流程
法院执行拍卖的流程包括多个环节。
1、通过评估机构确定拍卖财产的价值,这是拍卖过程的基础。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
3、在拍卖过程中,需要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在第一次拍卖时按照规定的保留价进行拍卖。
4、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且抵债不成,在60天内需要降低保留价款进行第二次拍卖。
5、如果第二次拍卖流拍且抵债不成,也需要在60天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6、若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该财产抵债,则需要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7、如果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整个拍卖流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拍卖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三、拍卖财产所有权变更
1、拍卖财产所有权的变更是在拍卖成交或抵债后发生的。
2、对于动产拍卖成交或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承受人。
3、而对于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抵债后,其所有权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承受人时起转移。
这意味着在拍卖完成后,买受人或承受人将获得所拍卖财产的所有权或财产权,同时原所有权人的权利将相应消灭。这样的规定确保了拍卖成交后权益的清晰和合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