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能逃避债务
一、离婚不能逃避债务
离婚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借口。在法律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被视为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如果夫妻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讨债务。
二、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有责任承担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不能推卸责任。
三、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况
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这些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义务承担债务。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仍可以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因此,离婚并不能成为逃避共同债务的手段,夫妻双方都有责任承担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