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的内容有哪些重要组成部分
一、订立遗嘱的内容有哪些重要组成部分
订立遗嘱需要包含的内容如下:
1、遗嘱人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遗嘱执行人的基本信息;
5、遗嘱人的签名,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时间。
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小编提醒您,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是怎么样的
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成的遗嘱。
4、录音遗嘱。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用口头表达方式设立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