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期限规定是六十日。劳动仲裁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参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注意的事项:

  1、注意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

  2、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3、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负责劳动争议仲裁的部门有哪些

  主管劳动仲裁的部门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