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谁是被告
一、遗产继承纠纷谁是被告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被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即为被告。
如果原告在起诉时只选择了部分继承人作为被告,法院有权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
值得注意的是,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继承人不能列为第三人,他们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原告参与诉讼。
二、遗产继承举证责任
在遗产继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的。
1、当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并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这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主要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
2、由于非婚生的事实、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因此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承担。
3、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
4、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
5、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6、如果双方对是否放弃受遗赠发生争执,应由主张接受的一方对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表示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7、在因遗嘱发生争执时,遗嘱的存在是遗嘱继承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
在遗嘱继承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对遗嘱成立的所有要件负举证责任。他只要证明所主张的遗嘱的确是存在的,并且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即可。
8、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提出争执,应由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遗嘱人无行为能力、遗嘱是受胁迫、受欺骗所立负举证责任。
9、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遗嘱已被篡改,他就应对篡改遗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三、遗嘱继承的公证程序
遗嘱继承的公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一般会根据遗嘱规定的内容来规定如何分割遗产。通常情况下,有了遗嘱之后就会很少发生纠纷。
然而,也有可能存在部分继承人伪造遗嘱等恶劣行为,导致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了解遗产继承纠纷谁是被告以及举证责任的分担等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