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行政处罚证据有哪些
一、法院判决行政处罚证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需要通过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法院判决行政处罚证据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法院判决行政处罚证据的举证期限一般为15日。小编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但如果是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述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三、法院判决行政处罚证据的举证责任主要是由谁承担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为案件被告;如果被告无法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以及依据,可以视作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