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是哪些

  一、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是哪些

  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是:

  1、遗嘱执行人;

  2、继承人推选的管理人;

  3、所有继承人;

  4、以及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继承开始后作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三、继承开始后作为遗产管理人有报酬吗

  小编提醒您,继承开始后作为遗产管理人有报酬。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