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开设赌场罪应如何评判与认定

  一、开设赌场罪应如何评判与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具、资金、设定赌博的各种方式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统称“开设赌场”的行为。该行为还包括利用网络的快速发展开设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网络赌博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当然本罪的成立并不需要营利目的作为法定要件。

  二、开设赌场罪不予取保候审的情形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不予取保候审的情形是: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三、开设赌场罪判刑多少年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