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务减让?
一、什么是债务减让?
债务减让是指债权人以其全部或部分债权向债务人作出减让的行为。
1、在法律性质上,债务减让被视作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的行为,其核心是对债权的处分。
2、从合同法角度看,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也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减让协议,从而免除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义务。
二、债务减让的特征
1、无因行为:免除债务的原因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其他原因,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也就是说,原因是否成立并不影响免除的法律效果。
2、无偿行为:免除债务意味着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此,债务人不必为此支付任何对价。
3、不需要特定形式:免除债务不需要特定的形式。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明示还是默示,都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例如:债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部分或全部债务,或者在超过诉讼时效后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这些行为都可以被视为默示的免除。
4、免除行为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债权人作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例如,债权人可以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归还本金,就可以免除利息。
三、债务减让的法律后果
当债权人作出债务减让的意思表示并通知到债务人或其代理人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说:
1、债务消灭:一旦债权人作出减让的意思表示并通知到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该部分债务即告消灭。也就是说,这部分债务将不再需要清偿。
2、不能撤回:由于免除是放弃债权的行为,一旦债权人作出这样的意思表示并通知到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不得撤回其作出的减让意思表示。
3、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发出的减让通知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一旦通知到达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该部分债务即告消灭,无论第三人是否知情都不会影响该法律效力的产生。
4、不能撤销:一旦债权人对部分或全部债权作出减让并通知到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该减让即具有不可撤销性。即使债权人事后反悔,也不能撤销已经作出的减让行为。
5、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效力:如果债权人在减让的同时附上了特定的条件或期限,那么该减让的效力将受到这些条件或期限的影响。
6、对抗破产管理人的效力: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作出的减让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即使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据其作出的减让来对抗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