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共同危险?

  一、什么是共同危险?

  共同危险行为,也被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指的是在某一特定情况下,有多人同时实施了对他人合法权利造成侵害的行为。

  当其中某一人或某部分人的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具体确认是哪一个或哪些人造成了主要损害时,这些人的行为就被归类为共同危险行为。

  二、共同责任判定依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4条中,对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判定给出了明确的依据。

  当一人或多人同时实施了对他人身体造成损害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不能确定具体是哪一个行为导致了损害,那么所有参与人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共同对此事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三、共同危险行为澄清

  1、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如果某一位参与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并非由其行为造成,那么该参与人就不需要对此次事件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规定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从实体法规则的角度对共同危险制度进行了确立,填补了我国在此类法律问题上的空白。

  3、当遇到此类问题时,我们应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应盲目地承担责任,也不应无故推卸责任。

  4、如果作为共同危险行为的当事人,且你的行为与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害无关,那么应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澄清,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