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代位权在人身保险中要如何适用

  一、保险代位权在人身保险中要如何适用

  保险代位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问题,一直是保险法学界讨论的热点。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代位追偿权被明确置于财产保险合同中,并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出不适用。

  2、这导致代位追偿权成为财产保险合同特有的制度,被完全排除在人身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之外。

  3、随着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和国际保险法的演变,这种绝对的排除立场正受到挑战。

  二、人身保险与代位权

  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其保险利益体现为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这种利益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2、传统的观点认为,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人身上的专属性,不能任意转移。这也是为何代位追偿权在人身保险中被明文排除的原因之一。

  3、也有观点认为,人身保险合同中并非所有类型都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例如,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它们实际上是以损害补偿原则为基础的,因此在这些领域,存在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