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获得配偶同意是否能够进行有效出售
一、房屋未获得配偶同意是否能够进行有效出售
房屋未获得配偶同意是否能够进行有效出售,要具体分析:
如果配偶知情后对出卖行为予以认同或者购房的第三者属于善意且有偿取得的,可以认定该出卖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卖房屋合同的内容
小编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要包括四个内容:
1、标题写上房屋买卖合同;
2、写明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3、写上双方购房意愿,并把房屋的详细信息写明。然后写明房价多少、定金、对什么时候结清款的约定等;
4、写明卖方对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