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赔偿诉讼可不可以适用调解

  一、行政赔偿诉讼可不可以适用调解

  行政赔偿诉讼一般是可以申请调解的,但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案件中的赔偿部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三、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具体规定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