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一、谁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人员有权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也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人委托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案件范围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此外,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辩护人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三、辩护人不得担任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2、其他正在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4、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也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