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无代理权,即行为人代表被代理人作出代理行为时,并未获得代理权。
2、具有权利外观,这意味着在行为人进行代理行为时,善意的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3、相对人必须表现出善意且无过失。这里的“善意”指的是在签订合同时,相对人并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无过失”则指的是相对人已经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
4、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应可归责于被代理人。
这些构成要件共同构成了表见代理的法律基础。
二、权利外观的判断
1、在判断权利外观时,需要考虑的是相对人是否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这通常涉及行为人的行为、言语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等因素。
2、如果行为人一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或者与被代理人有某种形式的合作关系,这可能会使相对人产生信任。
3、相对人的善意和无过失也是判断权利外观的重要因素。相对人需要证明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并且已经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
三、代理行为的有效性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即使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仍然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制度的核心所在。
2、它保护了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3、如果被代理人能够证明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不可归责于自己,那么被代理人可以向行为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