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一、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二、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何不同

  小编提醒您,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的不同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2、溯及力不同。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包括哪些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5、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