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行政许可的范围情形有哪些
一、不受理行政许可的范围情形有哪些
不受理行政许可的范围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当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时,行政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明确告知其所申请的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
这通常发生在申请人对所需许可的法律要求不够清楚的情况下。
2、如果申请的事项不属于被申请的机关的职责范围,那么被申请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受理其申请的行政机关。
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3、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行政机关不能径行驳回,而应向申请人发出补正告知。
这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且格式和要求必须符合要求。
二、申请事项不属机关职责
1、当申请事项不属于被申请的机关的职责范围时,申请人需要明确其所申请的许可属于哪个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并向该机关提出申请。
2、被申请的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如果发现该事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受理其申请的行政机关。
3、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申请人能够正确地找到负责处理其申请的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情形
1、在申请行政许可时,申请人需要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2、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不能径行驳回申请,而是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告知。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需要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哪些材料或者如何修改申请材料以满足法定要求。
3、目的是为了确保申请人能够有机会完善其申请材料,从而顺利获得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