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一、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及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规定。
2、根据第十七条,当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市、县级人民政府还需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同时,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补偿标准及方式
1、补偿标准方面,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方式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协商不成,则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4、评估机构在开展工作时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评估异议处理
1、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如果被征收人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一流程为被征收人提供了一个异议处理的机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