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有:
1、保险合同有效,那保险利益自然都能得到保障;
2、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根据不同的原因来划分,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法定无效是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一旦出现,则合同无效。
二、保险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小编提醒您,保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11、其它。
三、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因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纠纷,其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