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什么
一、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什么
1、在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方面,医疗机构是主要的责任主体。
2、无论是国家医疗单位还是私立医院,当发生医疗事故时,赔偿义务主体都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非具体的经治医生。
因此,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3、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体则是医务人员。在发生以下三种情况时,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二、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承担
1、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是医院与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2、当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或医疗差错,损害患者健康甚至导致死亡时,医院应承担违约责任。
3、从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看,医疗事故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4、在现实中,按照侵权责任处理医疗事故对受害人的保护更为有利,因此应选择侵权责任确定医疗事故责任的性质。
三、医疗事故责任的性质
1、从医疗关系的本质来看,患者与医院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2、当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健康或生命时,这既是对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也是对患者健康权、生命权的侵权行为。
3、医疗机构在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时,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4、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和患者有直接关系的医护人员。这些相关的责任人将构成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