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孤儿院需要什么条件
一、送孤儿院需要什么条件
送孩子到孤儿院,实际上是考虑将其进行收养或者寄养。对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送养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送养人必须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送养人需要年满三十五周岁,但如果是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或者继父母领养继子女,这一年龄限制可以不受限制。
3、送养人必须无子女,但同样,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以及继父母领养继子女时,这一条件也可以不受限制。
4、送养人需要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这包括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5、送养人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且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6、如果送养人有配偶,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且夫妻共同送养。
7、值得注意的是,送养人一般只能送养一名子女,但如果是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这一限制也可以不受限制。
二、收养手续的法律依据
收养手续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该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
同时,根据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2、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对领养父母的要求
领养父母在决定领养孩子时,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1、领养父母需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三十五周岁。无子女是领养的一个基本条件,但如果是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或者继父母领养继子女,这一条件可以不受限制。
2、领养父母需要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这包括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3、领养父母还需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且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4、如果领养人有配偶,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且夫妻共同领养。
5、值得注意的是,领养父母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如果是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这一限制可以不受限制。
6、领养父母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因为领养的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需要依赖责任感来抚养孩子,并慢慢产生感情。
这对领养父母的要求更高,因此做此类决定更要谨慎。一旦决定领养,领养父母就承担了沉甸甸的责任和义务,不能轻易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