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许可之诉是什么
一、执行许可之诉是什么
1、执行许可之诉,又被称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主要发生在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在争议的情况下。
2、当这种争议出现,并请求执行法院介入解决时,便引发了执行许可之诉。
3、这种诉讼形式被视为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4、执行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复杂多变,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难以避免,因此,救济与侵害应当相伴相随。
5、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手段,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执行异议诉讼的内容
执行异议诉讼的核心内容在于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并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2、如果理由不成立,异议将被驳回;如果理由成立,将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3、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将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4、尽管这一规定确立了执行异议程序,使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案外人有权提起异议,但这一程序仍存在许多不足。
5、由执行员对案外人的实体权利进行审查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这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6、对于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案外人无法上诉或复议,即使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
7、中止执行仅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这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相悖。
8、如果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而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
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
三、执行异议的法律意义
1、执行异议的法律意义在于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均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执行异议的情况需要严格基于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不同的异议行为所认定的处理情况各不相同。
3、司法机关在收到有关异议申请的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