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留置送达最新规定

  一、留置送达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留置送达作为一种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诉讼文书的情形。

  1、当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依法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的住处,视为已经送达。

  2、送达人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3、为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送达过程还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二、民诉法留置送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留置送达是当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采取的一种送达方式。

  在此过程中,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还需要签名或盖章,以确保送达的法律效力。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诉讼文书的合法送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解释留置细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留置送达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操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

  1、该解释的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了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时,如果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拒绝签收或盖章,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2、该解释的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了当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时,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并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留置送达。

  3、该解释的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的情形。

  4、该解释的第四百三十一条则明确了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时,如果债务人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这些司法解释对留置送达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

  以上是关于留置送达的最新规定、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中的细则。

  在实际操作中,送达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送达操作,确保诉讼文书的合法送达和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