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由谁作出
一、行政处分由谁作出
行政处分一般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具体来说,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定义
行政处罚的定义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
1、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的定义,行政处罚都是一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
1、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实施主体,但必须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对于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对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