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行为被撤销之后要不要重新做

  一、行政行为被撤销之后要不要重新做

  1、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机关是有权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这主要基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2、当行政行为存如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明显不当等情形时,人民法院会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能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因此,在行政处罚被撤销后,行政机关是有权且可以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行政处罚的自行撤销

  我国的相关法律确实规定,行政机关有权自行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撤销行为需要向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的撤销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条件:

  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必须完整。如果行政行为在主体、内容或程序上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况,那么该行政行为就是可以被撤销的。

  2、行政行为必须适当。如果行政行为被认为是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或公序良俗,那么它也可以被撤销。

  三、重新作出处罚的依据

  行政机关在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需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1、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如果确认存在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那么就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2、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够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那么行政机关可以选择不予行政处罚。对于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