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法律规定
一、洗钱罪的法律规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等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的行为。
2、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资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3、对于单位犯此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
1、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
2、这些犯罪行为产生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成为了洗钱罪的“源头”。
三、洗钱罪的量刑情节
对于洗钱罪的量刑情节,主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刑。
1、自然人犯此罪的,将没收实施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处以相应的罚金。罚金数额根据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确定。
2、对于单位犯此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的刑罚。
3、根据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的行为,也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量刑。